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的建筑等工程,按照新的计价依据——2017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执行计价。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建造绿色建筑,可以节约能源资源,营造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会帮助我们的城市更加“绿色”,会有更加清洁的空气、更多的绿地公园、更加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等等。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⑴节地与室外环境、⑵节能与能源利用、⑶节水与水资源利用、⑷节材料与材料资源利用、⑸室内环境质量、⑹施工管理、⑺运营管理这7类指标组成。根据7类指标的得分情况,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达到50分)、二星级(达到60分)和三星级(达到80分)3个等级。自2013年6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为规范全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执行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7〕22号)。 《通知》规定,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等要素的价格,执行预算编制当期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规定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绿建定额相关规定,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编制。 所谓绿色建筑定额,就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的数量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通知》明确了绿建定额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和市政改建等工程,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 《通知》特别强调,绿建定额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定额未包括的项目,除另有说明外,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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