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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hange 2010中的单项恢复使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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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8: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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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经常删除一些事后需要恢复的邮箱数据。恢复已删除项目的原因是目前IT管理员最常用的做法从传统的时间点备份恢复数据。

Exchange2010的目标是降低单项恢复的复杂性和相关的管理成本。在Exchange Server的早期版本中,管理员进行单个项目的恢复有两种方案:垃圾箱(注:原文为dumpster,也有文章译为“转储”,为直观起见,本文采用“垃圾箱”译法。下同)和恢复。但两种方法都有其不足之处。

术语

下面的定义有助于了解本文内容:

存储软删除-即一个项目已从删除项目文件夹中删除放入到垃圾箱中。

存储硬删除-即一个项目已经标记为从存储中删除。

通过Outlook硬删除(按住Shift键删除) -即最终用户执行Shift+Delete操作将一个项目删除。这导致该项目不经过“已删除项目”文件夹,直接放入垃圾箱内。

Exchange的单项恢复早期版本

最终用户的单项恢复功能通过存储垃圾箱实现。管理员以每个数据库或每个邮箱为单位配置垃圾箱。默认情况下,Exchange 2003中删除项目保留7天,Exchange 2007的默认值是14天。

最终用户典型的恢复过程是这样的(见图1):

1.用户收到邮件;

2.用户删除邮件,该邮件被移动到“已删除项目”文件夹中;

3.用户清空“已删除项目”文件夹(或者像Managed Folders/Records Management定期删除“已删除项目”文件夹一样,自动执行删除操作);

4.用户意识到自己需要事先删除的项目,使用Outlook访问“恢复删除项目”;

5.假设已删除的项目的时间戳仍在“已删除项目”保留期内,用户有两种选择:

·用户可以恢复该项目。回收的项目放回到“已删除项目”文件夹;

·用户可以清除已删除的项目。这将导致邮件彻底从用户邮箱中删除。

如果该删除项目的时间戳超出保留期,最终用户则不可能对项目进行恢复。用户必须调用Help Desk,申请对该项目的恢复。这包括:

1.用户知道删除该项目的时间;

2. Exchange管理员能够定位一个包含该项目的备份文件;

3.Exchange管理员将数据库成功恢复到一个恢复存储组;

4. Exchange管理员提取删除项目,并提供给用户。

如果备份是无效的,或者在相关期间没有备份,删除数据是无法恢复的。

另一个需要强调问题是,在Exchange的早期版本中,无法防止最终用户从“恢复删除项目”视图中清除数据,因此,对一个组织而言,必须确保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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