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作底稿
对重要信息系统现有的数据处理中心信息处理系统配置、恢复时间、恢复范围等进行确定以形成工作底稿,详细列明数据处理中心需要进行灾难备份的主机、附属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网络设备配置清单;同时列明数据处理中心服务对象的终端设备、网络及附属设备的硬件配置、系统版本和应用软件清单。
② 变更流程
重要信息系统应建立变更机制以控制数据处理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的变更,所有的变更对灾难恢复计划的影响均应得到评估。这些变更包括:操作系统变化、新增应用软件、硬件配置更改、网络配置或路由更改等。因此,须要制订完善的变更管理流程,保证灾难恢复计划的修改与变更事项同步进行。
③ 维护和评估
灾难恢复计划需要由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保证其完整和有效,(分内部审核、外部审计)灾难应变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内部审核工作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审核的结果应报主管领导,并对不足之处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