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ide-江 于 2010-12-3 14:48 编辑
五、具体实施方案
(1)电源部分保护
设计说明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四节,第6.4.1至6.4.12条LPZ1区对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及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依据雷电分流理论,需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60KA,能将5KV的线路残余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2.5KV以下。对于特殊区域需要做重点防护的配电电源需使用通流容量60KA的电涌保护器进行加强保护。《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对于配电盘、断路器、固定安装的电机等第III类耐冲击过压,其耐压为4KV。对于电梯、机房、空调等属于需要重要保护的区域,浪涌保护器应选择通流容量为60KA。安装于配电箱内。为防止浪涌保护器遭受雷击后损坏后,电源对地短路,需要在浪涌保护器前安装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装置。 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二次雷击参数要求,依据雷电分流理论,可分配到电源线路系统的雷电电流为8/20μs波形75KA,则对于TN系统,每线可分配8/20μs波形雷电流18.75KA,考虑到保护的裕度,作为配电系统电源第二级防雷,需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40KA或60KA每线的电源电涌保护器将4KV的线路残余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2KV以下。 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第5.4.1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 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如图
建议安装: 1. 在楼房总配电柜开关处安装一套雷电通流容量Imax≥60kA(波形8/20μs);标称导通电压为Un≤2.5Uc(Uc:最大工作电压);响应时间Ta≤25ns的三相电源防雷器,型号为HD-D380B-XX100,作为系统电源第一级保护。 安装三相电源防雷器:HD-D380B-XX100,共1套。
(见表1)
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 型号 | HD-D380B-XX100 | 额定工作电压Uo | 380V/50Hz |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 | 385V/50Hz | 电压保护水平Up | 2.5KV | 最大后备保险丝强度 | 125A | 标称放电电流In(8/20µs) | 50KA | 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µs) | 100KA | 响应时间ta | ≦25ns | 接线方式 | 并联 | 雷击记数器 | 可选 | 外型尺寸 | 250×110×310mm | 一般适用于LPZ0—1区。 |
2. 在楼层电源总开关处安装一套雷电通流容量Imax≥40kA(波形8/20μs);标称导通电压为Un≤2.2Uc(Uc:最大工作电压);响应时间Ta≤25ns的三相电源防雷器,型号为HD-D380C-XS40,作为第二级保护。 安装三相电源防雷器:HD-D380C-XS40,共1套。(见表2)
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 型号 | HD-D380C-XS40 | 额定工作电压Uo | 380V/50Hz |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 | 385V/50Hz | 电压保护水平Up | 1.6KV | 标称放电电流In(8/20µs) | 20KA | 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µs) | 40KA | 最大后备保险丝强度 | 15A | 响应时间ta | ≦25ns | 接线方式 | 并联 | 雷击记数器 | 否 | 外型尺寸 | 260*180*85mm | 20—40KA(8/20µs)一般适用于总电源二、三级防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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