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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15年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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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jinghui
时间:
2015-2-2 17:56
标题:
关于2015年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集成)一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以下称监理)甲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集成二级资质和监理乙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集成三级、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含1次过渡期内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换证申报
考虑到2016年年初到期的单位资质部分申报材料提交日期在2015年,因此将这些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提交日期在今年一并公布。
1.集成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2.监理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3。
二、评审依据
(一)集成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6号)。
2.《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5号)。
其中“自2015年起执行的条件:一、二级资质条件中‘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的条件”,2015年仅一级资质执行此条件,二级资质暂不执行。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0号)。
(二)监理资质: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
2.《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5号)。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1号)。
三、申报表格
集成资质新申报单位应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一级和补充表、二级、三级、四级)》(V5.0版),集成资质换证申报单位应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和补充表、二级、三级、四级)》(V5.0版)。
监理资质新申报单位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表(甲级、乙级、丙级、丙级(暂定))》(V3.0版),监理资质换证申报单位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报表(甲级、乙级、丙级、丙级(暂定))》(V3.0版)。
申报单位可登录中电联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工作网站(www. citif.org.cn)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中电联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2年至2014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5年第1批新申报集成三级、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的单位,以及2015年1月26日、2月22日、5月10到期申请换证的集成三级、四级资质单位)。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五)申报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中电联资质办提出投诉,由中电联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中电联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作者:
bjjinghui
时间:
2015-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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