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论坛
标题:
项目管理的层次和主体
[打印本页]
作者:
wolf
时间:
2010-5-22 21:08
标题:
项目管理的层次和主体
一个项目有多方参予者即当事人。不同的当事人在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在不同的层次上,从不同的角度对项目进行管理。他们作为不同的管理主体,除了遵守项目管理的一般原则外,其管理的具体职责、重点,甚至采用的管理技术都会有区别。从上述意义上来讲,项目管理可分为四个主要的层次,即投资者对项目的管理、经营者(或称顾主、客户)对项目的管理、设计者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者对项目的管理。
(1)投资者对项目的管理
项目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发放贷款,认购股票等各种方式向项目顾主提供项目资金,那么他们自然要关心项目能否成功,能否盈利或能否回收本息。因此,他们必须对项目进行适当的管理。尽管他们的主要责任在投资决策,其管理的重点在项目启动阶段,采用的主要手段是项目评估,但是投资者要真正取得期望的回报仍需要对项目的整个生命期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的管理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把每一笔贷款作为一个项目来管理,把项目生命期分为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包括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实施(主要是监督和控制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后评价六个阶段。
项目的投资者可以是政府、组织、个人、银行财团或众多的股东(组成股东和董事会),不论是哪一类投资者都不应放弃或疏于对他们所投资的项目的管理。
(2)经营者对项目的管理
除了自己投资、自己开发、自己经营的项目之外,多数情况下顾主是指项目最终成果的接收者和经营者;如果它也参与投资的话,将与其它投资者共同拥有项目的最终成果,并从中获取利益和承担风险。顾主应当对项目负有最大的责任。
顾主的管理责任有:
(a)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审查受委托的咨询公司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立项目。
(b) 筹集项目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如果需要的话),满足投资方的各种要求,以落实资金来源。
(c) 组织项目规划和实施,在多数情况下要采购外部资源,进行合同管理。此时顾主主要承担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职责,包括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等。
(d)接受和配合投资方对项目规划和实施阶段的监控。
(e)进行项目的验收、接收和其它收尾工作,并将项目最终成果投入运行和经营。
(f)与项目的各干系人进行沟通和协调。
在必要时,顾主也可以聘请外部的管理公司作为他的代理人对项目进行管理。
欢迎光临 系统集成论坛 (http://bbs.xtj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